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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申訴指南
為便利當事人申訴信訪,現將如何使用網上申訴信訪系統介紹如下:
一、當事人對刑事、國家賠償案件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互聯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行政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對于請求督促執行法院盡快執行的、請求糾正執行行為的申訴信訪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適用前款規定。
已經最高人民法院處理過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過互聯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提出申訴,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申訴,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證實其身份關系和委托關系成立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委托書等材料。申訴人系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批準證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等能證實其主體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當事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當事人委托其他公民代為申訴的,可到原一審法院申請網上視頻接訪,或者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窗口申訴。
三、申訴人申訴時應將前條能證實其身份關系和委托關系成立的材料、申訴狀、原審判決(裁定、決定)和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不予重新審判或審查通知)或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裁定)、證據材料等的電子文檔,通過互聯網上傳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信訪平臺。
四、申訴人應按申訴信訪平臺系統的提示進行操作,并確保所填信息與上傳材料真實、有效。
五、為使你反映的問題盡快得到處理,請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統接受的情形:
⑴不按系統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統提示進行補正;
⑵申訴未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審查)或再審處理;
⑶反映的情況屬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
⑷反映的情況不屬法院管轄范圍。
六、當事人打開《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臺》,進行用戶注冊操作:點擊用戶登陸界面的【注冊】按鈕,如下圖所示:
七、當事人登錄成功之后,可點擊用戶登陸界面的【信息管理】按鈕,進行申訴,如下圖所示:
八、申訴信訪內容涉及對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或對法院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建議的,可直接通過點擊本系統首頁的相關界面進行鏈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