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指南
政策依據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12)12號)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力發(2009)23號 )
3.關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人社力發(2011)2號)
4. 關于印發《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滬人社力發〔2015〕41號)
5. 關于延長《關于印發<上海市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等5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滬人社法〔2017〕295號)
6. 關于延長《關于印發<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人社法〔2017〕409號)
申辦條件
一、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二、激勵條件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前款所稱的重大貢獻獎項范圍、計稅薪酬收入標準、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范圍、投資納稅數額和用工人數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適時公布。
申報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報材料均須先上傳原件,網上受理通過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持身份證原件至現場提交書面材料,核對原件)
申請人材料:
1.《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系統生成,用人單位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申請報告需加蓋單位公章】
2. 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3. 戶籍所在地和本市居住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證明!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二孩及以上的需提供再生育準生證、再生育審批表!
4. 勞動(聘用)合同(派遣用工另需提供派遣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單位《派遣協議》、《崗位協議書》) 【無需上傳,現場提交】
5.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1)未婚:無需提供材料。
(2)已婚:結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
(3)離異:離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4)再婚:結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離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5)喪偶:喪偶相關證明【如戶口注銷信息頁】。
6.本市落戶證明材料,包括:
(1)自有產權房:申請人或配偶在滬不動產權證地址信息頁(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地址信息頁)。
(2)直系親屬產權房:直系親屬在滬不動產權證地址信息頁(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地址信息頁)、直系親屬的同意落戶證明【需注明與申請落戶人的關系】。
(3)單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口簿地址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4)如均無上述落戶情況的,可按公安相關規定先申請掛靠社區公共戶。
7.提供本市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2019年1月之前的納稅證明免于提供】
8.其他材料
(1)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權的單位需提供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復印材料等。
(2)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單位上年度在滬繳納增值稅稅單和其他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需上傳,現場提交】
(3)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材料】。
家屬材料:
1.配偶隨遷的,提供:
1) 配偶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2) 戶籍所在地和本市居住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證明。
3) 勞動(聘用)合同(派遣用工另需提供派遣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單位《派遣協議》、《崗位協議書》) 【無需上傳,現場提交】
4) 配偶工作單位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提供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復印材料。
5) 配偶承諾與授權【與主申請人共同簽署】
6) 提供本市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2019年1月之前的納稅證明免于提供】
配偶不隨遷的,提供:配偶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2.子女隨遷的,提供:
(1)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2)子女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3)滿16周歲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提供學籍證明、在讀證明。
子女不隨遷的,提供:子女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3.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材料】
與依據的申報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1.(中、高級)職稱條件申報的材料:
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表及聘任證書;
【專業崗位的另需提供資格證書,如:教師提供教師資格證,醫師提供醫師資格證(含執業注冊證)等】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或以聘代評的相關材料應及時歸入人事檔案!
2.職業資格(技師、高級技師)條件申報的材料:
本市核發的(或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國家二級以上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
3.獎勵條件申報的材料:
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或個人榮譽證書。
【省部級獎項及個人榮譽等相關材料應及時歸入人事檔案!
4.在本市直接投資條件申報的材料:
1) 股東證明(工商機讀證明和企業驗資報告)
2) 單位企業納稅完稅憑證或聘用本市員工人數
3) 投資人的完稅憑證
5.符合《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四條款的企業家另需提供材料:【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聯核】
1) 股東證明(工商機讀證明和企業驗資報告)
2) 投資協議
3) 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1年的證明
4) 覆蓋創業投資資金投資期的勞動合同
6.符合《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五條款的企業家另需提供材料:【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聯核】
1)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2) 最近3年的技術合同(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登記)
3) 技術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證明(合同交易往來發票和第三方傭金服務發票)等
7.符合《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六條款的企業家另需提供材料:【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聯核】
1) 股東證明(工商機讀證明和企業驗資報告)
2) 申請人在創業投資領域從業經歷及時間的證明。
8.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材料】
戶口遷移流程
1、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公示通過后,持本人身份證到擬落戶地所屬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落戶“社區公共戶”的,按公安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遷滬人員及其家屬為農業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